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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儿子状告生母为哪般?

发布时间:2023-08-03 08:17:48


    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赵固法庭受理了一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成年儿子一纸诉状将自己的亲生母亲告上法庭,要求其母亲协助自己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赵某的父母于二十多年前因感情不合办理离婚登记,后赵某的母亲另行结婚并生育子女。因赵某到了适婚年纪,2019年5月,赵某向其母亲转款100万元,委托其全款在辉县市某小区购买了一处房产。2020年12月份房屋交付后,赵某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2022年春节后赵某入住该房屋至今。2022年8月份赵某领取了不动产权证书,但该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为赵某的母亲,遂赵某要求其母亲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其母亲虽口头承诺办理,但因考虑到其现任丈夫反对等因素,一直推拖未办理。后双方多次发生争执,赵某曾去母亲家里大骂其继父,导致关系彻底闹僵。

    案件受理后,法官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深入了解案情,并当庭与赵某继父电话沟通,多次调解后,赵某的母亲表示,如果赵某能够向其继父当面诚心道歉,就同意协助过户,但赵某表示不同意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本案中,案涉房屋系赵某支付全额款项购买,交付后由赵某居住并管理,故自案涉房屋交付时起,赵某即享有实际所有权,系案涉房屋的实际所有人。案涉房屋虽以赵某母亲的名义购买,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权利人登记为其母亲,但其母亲对购买案涉房屋并未出资,亦未实际居住和管理,故其只是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的权利人,而非实际所有权人,赵某母亲应协助赵某办理房屋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的权利人变更手续。

    舔犊之情,父母应有;自立之余,亦当饮水思源,恒念养育之情。结婚添产本为阖家美事,齐心协力方得花好月圆。望家人之间皆能互谅互让,相互搀扶共渡难关,切勿因一事之歧见、一行之不当而伤天伦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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