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孟庄法庭调解了一起原告李某与被告陈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在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解下,被告陈某某同意分期赔偿原告李某的损失,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2018年11月,原告在饭店门口碰到被告,遭到被告的挑衅,与被告吵了起来,接着又遭到被告的殴打,被人拉开后,被告又到原告家砸原告家的大门。原告报警后,辉县市公安局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被告进行了处罚。被告的殴打行为造成原告足部损伤、颅脑损伤、面部擦伤而住院治疗,并损毁了原告佩戴的眼睛,给原告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事后经公安民警多次调解以及原告多次索赔,被告拒不赔偿任何损失。
案件原、被告为同村村民,双方从语言挑衅升级到肢体冲突,矛盾过于激化,承办法官通过摆证据、讲法律、谈情理,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两人终于放下了心中的芥蒂,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
该案同村的两名当事人了结了事情,解开了心结,挽回了乡情。俗话说的好,“亲邻互助山成玉,乡里合作土变金”。处理好村邻关系事关重大,发生矛盾纠纷,应当理性冷静处理,切莫采取极端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