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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树立防诈骗意识 勿入“养老骗局”

发布时间:2023-08-07 09:11:27


    2022年5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阎某经李某介绍与受害人王某认识,阎某自称其叫王军,是某法院工作人员,骗取王某信任后,称自己能帮王某办理养老保险,帮别人办最起码需要十二、三万,给王某办六、七万就行。王某听后当场同意,随后两三天陆续给了阎某六万元。过了一个多月后,阎某又称需请办理养老保险的人吃饭送礼,王某又陆续给了阎某8000元现金。之后王某一直询问阎某养老保险的办理进展,但是阎某都以正在办理一直推脱。2023年的2月份,在王某催促比较急的情况下,阎某随便在路上找了个路人说给其200元让其冒充劳动局的“王局长”接听王某电话,骗其养老保险正在办理中。王某要求阎某一起去劳动局找“王局长”当面说情,但阎某推脱不见面,遂王某感觉被骗,打电话报警。

    另外2013年,51岁的阎某在明知其不符合办理退休的情况下,伙同他人通过伪造病历证明等方式办理了病退手续。2014年至2021年共领取退休养老金143062.32元、取暖费3660元。

    经本院审理,被告人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被告人阎某退赔某市社会保险中心人民币136722.32元,退赔被害人王某人民币68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提高警惕,树立防诈骗意识;办理社保业务时应通过相关部门、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了解当地政策,到正规部门按程序依法办理,切不可贪图一时便利轻信他人,陷入“养老骗局”。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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