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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借款人去世,所欠债务如何偿还?

发布时间:2023-08-08 09:19:19


    2020年8月,被告父亲向原告借款一万五千余元,且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2021年9月被告父亲偿还原告部分欠款,2022年2月被告父亲突然因病去世,随后原告联系被告要求偿还其父亲生前欠款的剩余款项,但被告对此拒不偿还,遂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依法偿还其父亲生前剩余欠款。

    审理期间原告提供了被告继承其父亲名下财产的证据,证明被告所继承其父亲财产足以偿还原告诉求金额,在对原告提供证据审核确认后以及在法官耐心释法下,原被告同意并最终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同时被告当庭履行了双方协商的欠款。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此案件涉及的是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表明继承人偿还被继承人相关税款及债务时只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遗产的实际价值部分的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不负法定清偿义务;同时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按照这一规定,在遗赠和清偿债务的顺序上,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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