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辉县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接到申请人李某某的电话举报,其焦急的称长期处于“失联”状态的被执行人袁某某回到了位于辉县市某村的家中。获得这一重要线索的执行干警立即出发,将袁某某依法拘传。经过施压释法无果后,现已将袁某某司法拘留。
李某某申请执行袁某某民间借贷、买卖合同两起案件,执行标的共计900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经查询,依法查封袁某某名下汽车一辆,执行期间,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袁某某家中寻找,但均未发现其本人踪迹及所查封车辆实际所在位置。案件承办人通过向其家属了解,得知袁某某去年就已经前往新疆。而当进一步询问袁某某相关情况时,其家属拒绝配合,不再提供袁某某近日状况及具体所在地。
随后,法院依法对袁某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冻结其名下银行账户,但未发现有可执行财产。期间,案件承办人时常打电话,发短信联系袁某某,但其拒不接听电话也不回复信息,好似“失联”一般。
为了寻找到袁某某,案件承办人嘱咐与袁某某同住一村的申请人李某某,如果一旦发现袁某某回家可即刻与执行干警联系,将前往拘传。8月10日早上,正在外地出差的案件承办人接到李某某的电话,其称袁某某乘坐同乡汽车已从新疆返回到家中,案件承办人立即将该线索反馈至执行局,执行干警快速集结,奔赴袁某某家将其拘传,经过搜查仍未发现查封车辆。
在将袁某某拘传后,经过明理释法,施压督促,其以在外做生意赔钱为由,拒不履行案款。随后,执行干警带其常规体检并依法送拘。下一步,将继续追踪查封车辆,一旦找到,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