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与小凡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小凡负事故全责,小金住院治疗后鉴定为十级伤残。不久,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骨折术后治疗又两次住院,双方因赔偿款引起纠纷,法院判决小凡赔偿小金各项损失共计117391元,判决生效后小凡未履行赔偿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案件承办人接收案件后,对被执行人小凡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发现其名下除了肇事车辆外,没有其他财产。而小凡也前往外地打工,长期不在家中。执行干警来到小凡家中,了解相关情况并对小凡的父母进行释法明理。得知小凡目前未婚,此次事故发生后外出务工,父母都是农民,且身体有病,家庭情况不容乐观。
执行期间,执行干警调查发现小凡的车辆因交通事故受损严重,已无处置价值。随后,执行干警改变思路,再做小凡父母工作,要求他们积极联系小凡,督促小凡履行法律义务。
经过执行干警多次耐心做工作,小凡父母和小凡陆续筹借、缴纳了案款75000元,但剩余部分确实无能力再继续履行。
同时车辆交强险的额度也已经赔付完毕,而此时拿到部分赔偿款的小金现状仍十分困难。小金因车祸造成腿部残疾,还要独自抚养两个孩子,一家的生活举步维艰。执行干警看着沉甸甸的申请书,陷入了沉思。考虑到小金的实际情况,按照法律相关规定,最终,执行干警帮助小金申请到了司法救助款23000元。小金对执行干警的倾力与用心表示感谢,在得知被执行人小凡家庭现状后,小金也做出了让步,剩余赔偿款自愿不再追究,本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