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峪河法庭审理了一起因分手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往日恋人因感情不和结束了短暂的恋爱关系,男方心里产生了较大的怨恨情绪,便在其微信工作群、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上多次发布女方照片,并附带有侮辱性文字,女方发现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删除其发布和保存的全部侵害视频、照片等原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对原告提供的证据予以认定,并告知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其在多个平台上多次发布原告的视频内容,对原告的人格做出不良评价,给原告的生活和情感造成了一定影响,已经构成了名誉侵权。在承办法官的辩法析理下,被告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错误,当庭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表示已在案件审理前删除了相关视频、照片,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向原告赔付了精神损害抚慰金。
随着现代科技的日新月异,互联网行业高速发展,抖音、快手、微信等平台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的日常事物,是人们认识新事物、了解外界事件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发布消息者应遵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不可图一时之快,做出超越法律底线之事,网络虽为虚拟世界,但也绝不是法外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