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件是一类特殊的案件,是解决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纠纷的案件。很多当事人收到法院传票后很不理解,明明是别人欠自己钱,自己怎么成被告了呢?
例子1,判决书已生效,申请人甲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乙,执行法官依法冻结了乙名下的银行存款,并查封了其房产,此时,案外人丙提出书面异议称冻结、查封错误,乙账户里的钱有其一部分,或被查封的房产虽登记在乙名下,但乙早已将房子卖给丙,只是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子实际是丙的,要求解除上述执行措施。
结果一:执行法官审查后(不需要开庭审理),认为丙所述没有证据支持或不符合法律规定,裁定驳回丙的执行异议请求。丙如果不服该裁定,应自收到该裁定书15日内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立案后,丙在该案件中作为原告,甲(原申请执行人)作为被告,乙(被执行人)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作为共同被告;乙不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可以列其为第三人参与案件诉讼,这就是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
结果二:执行法官审查后(不需要开庭审理),认为丙所述有证据支持且符合法律规定,裁定支持丙的执行异议请求。甲如果不服该裁定,应自收到该裁定书15日内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立案后,甲(原申请执行人)在该案件中作为原告,案外人丙作为被告,乙(被执行人)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作为共同被告;乙不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可以列其为第三人参与案件诉讼,这就是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
例子2,判决书已生效,申请人甲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乙,执行过程中,甲怀疑乙故意(或其他原因)将其名下财产转移给丙,申请追加丙为被执行人。执行法官审查后(不需要开庭审理),裁定准许或不准许追加丙为共同被执行人。不服裁定的一方自收到裁定书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是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纠纷。
需要指出的是,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是民事案件,法官开庭审理后,判决支持或否定原执行法官的执行异议裁定书。作出判决后,任意一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均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后,一审法院执行部门根据终审判决结果来决定下一步执行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