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孙在小周处购买多箱红酒后却迟迟不肯支付货款,小周将小孙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孙支付小周货款180000元,小孙收到判决后仍不履行支付义务,小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收案件后,依法向双方当事人电子送达相关执行法律文书,并对被执行人小孙名下银行账户、凯迪拉克轿车采取了冻结、查封。当执行干警督促小孙履行货款时,其并不配合,执行干警随即扣押小孙名下轿车,但未发现该辆凯迪拉克汽车具体踪迹。
经执行干警多方询问查找,终于发现该辆凯迪拉克轿车停放在郑州某车行,执行干警立即驱车赶往郑州,却被告知该辆凯迪拉克轿车已被小孙置换成大众途昂越野车。
为了防止该辆越野车脱离控制,执行干警马上对该车进行了查封,并寻找车辆具体所在位置。执行干警经过与郑州某车行负责人多次沟通,得知该车尚未全额付款,目前对该车还有定位信息,最终实时定位在洛阳找到该辆越野车并进行了强制扣押。
扣押车辆后,执行法官再次与被执行人小孙联系,责令其履行货款,否则将会对扣押车辆进行拍卖,小孙得知逃避执行无望后,最终足额履行了所欠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