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平等,原告陈述诉求、事实理由,被告应诉、答辩。但无规矩不成方圆,在行使法律权利的同时也应当遵守法庭纪律。
马某诉魏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原、被告双方对案涉款项的数额、性质存在较大争议,庭审过程中原告马某的父亲作为旁听人员,在庭下不停地与其他旁听人员窃窃私语、沟通讨论,并在未经法庭允许的情况下多次发表言论,甚至无视法庭纪律向原告传话提醒,原告父亲的行为让被告及被告方旁听家属情绪不满,双方发生口角,法庭立即制止了原告父亲的行为并责令其退出法庭。同时,原告本人同样也无视法庭纪律,被告发言时、法官提问时,原告总是情绪激动打断法庭的正常审判流程。原本被告在其家属的劝说下,有意愿和原告达成和解,但原告及其父亲的种种行为,让被告拒绝法庭调解。最终原告在第二次庭审结束后通过与家人协商选择撤回起诉,错失了调解的最佳时机。
审判法庭是庄严的场所,案件当事人和旁听人员在审判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庭纪律,维护法庭秩序,听从审判长(员)和值勤法警的指挥,切不可扰乱法庭秩序。诉讼活动不是个人的独角秀,法律不会因为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而偏袒任何一方,违反法庭纪律不仅是对他人的不公,更是自毁个人的法律权利与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