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和小芳因感情不和对簿“公堂”,经法院审理判决双方离婚,并对相关财产纠纷一并作出判决,小芳返还小明婚前所购轿车,小明支付小芳夫妻共同财产40000元。但是判决生效后,小明、小芳均未履行判决内容。
小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小明支付其夫妻共同财产40000元。接收到执行法律文书的小明亦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小芳返还婚前所购轿车。
考虑到两起案件的特殊性,案件承办人决定合并执行。并联系双方前来协商处理问题。但是小明、小芳均不愿见面,拒不前来调解。随后,执行干警分别前往两人目前居住地,面对面做释法工作。
小芳提出用轿车抵价财产40000元,而小明得知后,认为车辆价值远远超过40000元,坚决不同意抵价方案,仍旧要求小芳返还车辆,且表示只要小芳归还轿车,立即就将40000元偿还。
执行干警经过寻找,未在小芳处发现涉案轿车。于是耐心做督促释法工作,劝告其既然已经和小明离婚,那就好聚好散,因为之前的矛盾而赌气,不仅难以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还会因为拒不履行而被采取强制措施,承担法律责任,更加得不偿失。听进劝告的小芳最终将车辆交付于执行干警,并要求小明立即归还属于自己的财产40000元,希望尽快解决两人的纠纷。案件承办人再次联系小明,告知其小芳将车辆交付,目前已被法院控制,督促小明按照承诺缴纳属于小芳的财产。小明又要求查看车辆情况后,才肯履行案款。
近日,在执行干警现场见证下,小明查看轿车状况后,将属于小芳的财产40000元履行完毕,该起因离婚而引起财产纠纷的执行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