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曾在蔡某经营的私立医院工作,李某离职后,医院未结清李某工资款40000元李某索要无果将蔡某和该医院起诉,经法院审理判决蔡某和该医院支付高某工资款40000元,判决生效后,蔡某和该医院仍未履行支付义务,李某向辉县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于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蔡某及医院送达了执行相关法律手续,并同蔡某见面督促释法。蔡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但是目前确实无力偿还。
案件承办人经调查得知,该医院为非盈利机构,其名下存款已经不足以维持正常运转,且蔡某还有多起案件尚在执行中,其本人名下财产已被采取司法措施且为轮候冻结状态,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鉴于蔡某与该医院的实际状况,为了使案件有所进展,案件承办人组织双方沟通协调。在执行干警主持下,昔日的同事坐在一起商谈解决办法,蔡某希望李某放弃部分权益,自己再想办法筹集一部分案款,尽快支付到底。李某也知道蔡某的实际情况,提出可以放弃部分案款,但需要将其余部分一次性履行。最终,蔡某联系亲属借款,给付李某30000元,李某也自愿放弃剩余部分,本案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