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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雨拘传被执行人 一案执结一案和解

发布时间:2023-08-23 09:41:58


    杨某欠王某水泥款7000元一直没有归还。王某将杨某起诉,经辉县市法院判决后,杨某前后支付2500元,但剩余款项4500元不再偿还,王某于近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月21日晚,一场阵雨突降。晚上8时许,王某打通了辉县法院执行110举报电话,声称杨某正在市区某饭店吃饭,请求前往处置。得到举报线索后,值班干警快速集结出发。

    因该饭店在一条窄长胡同里,警车无法进入,执行干警便冒雨步行至该饭店,将还在与朋友吃饭的杨某拘传。

    执行干警在与杨某沟通释法过程中,了解到杨某之所以不愿履行案款是觉得王某因为几千元钱就将其起诉,心里有所怨恨。执行干警明确告知杨某,不管欠款是多是少,其失信不偿还,就应该负法律责任。如果因为几千元钱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将得不偿失。

    最终,经过执行干警释法明理,杨某将本案剩余案款4500元履行完毕,案件执结。

    王某与杨某的案件刚刚处理完毕,值班干警再接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申请人赵某某的举报电话,声称被执行人原某某今晚就在家中。在查询案件情况后,值班干警赶赴原某某所在小区。

    经过敲门喊话,家中无人应答。原某某家住一楼,房后还有一座小院。执行干警又来到其家院外,经过长时间喊话家门才打开,原某某被依法拘传。

    当晚,执行干警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长达三个小时的耐心做工作终于促成案件有所进展:袁某某于凌晨时分履行案款20000元,并就后续案款与赵某某达成了还款协议。

责任编辑:侯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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