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某某欠葛某某购房款20万元,葛某某多次索要,卢某某拒不支付购房款。葛某某起诉后,法院判决卢某某给付葛某某购房款2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卢某某仍迟迟不履行给付义务,葛某某于2023年5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期间,卢某某依然拒不履行案款,执行干警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其名下有一辆轿车,并立即进行查封,但未发现车辆具体位置。经过查询,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案件承办人一面继续走访寻找查封车辆,一面与申请人葛某某取得联系,一旦发现卢某某车辆情况,可立即告知执行干警。近日,执行110值班干警在凌晨1时许接到葛某某的电话,称发现卢某某的轿车在新乡市某小区停放,值班干警随即出发前往新乡某小区,到达现场后,经过一番搜寻锁定到查封车辆。
紧接着,值班干警来到卢某某目前居住地,经过长时间敲门,房内无人应答,又通过电话联系卢某某,发现其手机已关机。值班干警发送短信告知卢某某现场情况并要求其尽快到场配合工作。同时为了节省时间,又联系拖车前来,准备对查封车辆进行扣押。
待拖车赶至,卢某某还无任何消息回复。值班干警决定将查封车辆先行扣押,以便后续处置。凌晨4时许,卢某某名下轿车被扣押至指定场所。
当天清晨7时许,卢某某知道自己的轿车被法院扣押后,主动给案件承办人打来电话,并从新乡赶来表示会尽快履行案款。案件承办人也明确向卢某某讲明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扣押轿车将会被评估拍卖,用拍卖价款来抵偿案款,其本人也会被司法拘留。
经过执行干警的释法析理,卢某某在权衡利弊后,于当天履行案款5万元,并就后续款项与葛某某达成了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