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孙某某诉张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辉县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张某某偿还孙某某货款12000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孙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通过电话联系到张某某,向其讲明相关法律规定和不履行法律义务将面临的法律制裁。张某某表示愿意偿还货款,但称目前自己没有能力一次性全部结清,希望可以分期支付。执行法官随后与申请人孙某某沟通,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了还款协议:7月底前张某某先行偿还给孙某某5000元货款,后续货款按月支付。
但案件后续进展并不顺利,张某某未履行按月支付义务,且拒不接听电话,也不主动前来处理纠纷。执行法官随后对张某某名下账户进行再次查询,发现其被冻结的微信账户近期进账10000元,即刻对该笔存款进行划拨,同时线下前往张某某家中寻找,但张某某故意逃避执行,多次寻找均未见到其本人。近日,在执行攻坚专项集中行动中,执行干警于凌晨5时许将张某某成功拘传。
当天张某某被拘传至法院后,执行法官对张某某之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故意逃避执行的恶劣行为依法罚款2000元,并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张某某眼看自己无法逃脱法律制裁,赶紧承认了错误,当场缴纳了剩余案款及罚款。
本案中,针对张某某假意达成和解协议,实为拖延时间故意躲避执行的“小伎俩”,法院依法给予了惩处。该案的执结,不仅为申请人追回了所有货款,维护了其合法权益,同时也打击了被执行人妄图躲避执行的违法行为,彰显了法律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