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销售者责任是指实施使产品流通的销售行为的人,对于其销售的产品因缺陷致人损害而承担的民事责任所引发的纠纷。
基本案情:
原告狄某于2023年4月在某网络购物平台购买一辆电动轿车,与商家约定车辆总价款为26700元,当日下单并支付定金3000元,货到付余款23700元。2023年5月轿车到货后,狄某支付了余款23700元。2023年6月19日原告狄某在正常行驶途中,案涉车辆发生了自燃。后消防救援大队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案涉车辆起火部位为车辆尾部起火,原因为车辆故障引发火灾。事故发生后,原告狄某与商家杨某及网购平台协商赔偿事宜无果,诉至辉县市人民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
案件立案后分流至诉前调解,调解员仔细分析诉状、证据等材料,深入了解案情,积极推动双方通过调解化解纠纷。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申请诉前委托鉴定机构对案涉车辆自燃原因进行鉴定,但调解员发现车辆鉴定费用远高于原告要求的赔偿数额,如果双方一味赌气坚持鉴定,可谓是得不偿失。经诉前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多次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赔偿方案,被告当场履行完毕,案结事了。
法条链接:
《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一千二百零五条 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