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4年7月,经被告周某申请,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通过并核发银行信用卡,该卡之后一直正常使用,原告也一直对被告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截至2022年9月18日,被告产生多次逾期,发生欠款本息等费用共计234241.72元,原告多次催款未果,后诉至辉县市人民法院。
审理情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周某向原告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并交易使用,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被告使用涉案信用卡透支消费后,没有按合同约定向原告及时归还本息,其行为构成违约,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息的诉请,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近年来,信用卡业务发展迅速,随之产生了一系列信用卡纠纷问题,信用卡逾期、信用卡盗刷、信用卡套现等时有发生,其中,属信用卡逾期最为普遍。一旦持卡人逾期不还款,将产生诸多不良后果。当事人需要支付逾期期间产生的利息,可能会产生不良信用记录,持卡人一旦有不良征信记录,以后办理信贷方面的事项,都会受到影响,轻则贷款金额减少、贷款费率提高,重则被拒绝贷款。银行会采取诉讼方式来进行催收,并且持卡人在判决后拒不还款的,银行还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