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审结了一起因中介合同引起的纠纷,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李某从事装修工作,2016年李某找到陶某让其为自己介绍工程,并承诺介绍成功后给予其介绍费用,陶某为其介绍工程后,李某进场施工。2016年12月,李某向陶某就介绍费出具18000元欠条一份,后经陶某催要,李某未支付,陶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积极与李某沟通,询问李某案件情况及其调解意见,李某称其出具欠条前已经支付陶某5000元,出具欠条后又支付陶某3000元,不同意支付陶某介绍费18000元,不同意调解。承办法官了解到该情况后,遂与陶某沟通核实案情,陶某称李某出尔反尔,多次催要不支付中介费,也不同意调解。
鉴于双方矛盾较大,承办法官通知双方开庭,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剑拔弩张,互不退让。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之前的合作关系,认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双方纠纷是最合适的。庭审后通过给陶某和李某耐心释法,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双方同意调解,并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事后双方当事人言归和好,并对承办法官的调解工作了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