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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款拒不履行 房产被查封评估却“慌了神”

发布时间:2023-09-13 11:01:01


    陈某与孙某本是素不相识的陌生人,一次偶然的交通事故让两人“不期而遇”。此次事故造成陈某重伤,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诉至法院。经辉县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孙某赔偿陈某各项损失共计180000元。判决生效后,陈某多次追要赔偿款,但孙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期间,案件承办人经过查询事故车辆情况,得知该车保险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前已到期,孙某未及时购买新的保险,故赔偿款需要自己全部承担。执行干警多次“上门”寻找孙某,均未发现其行踪,其家属也不提供孙某近况。

    随后,案件承办人积极查找孙某的可供执行财产,发现孙某每个月都要向外地银行转一笔款项,经过调查后发现该笔款项是为了交付其在外地所购一处小型房产的贷款。

    得到这一重要线索后,执行干警立即采取措施,前往当地对该房产进行了查封,同时联系孙某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而孙某却以目前资金周转不开为由,继续拖延履行时间。

    为了加快案件的进展,执行干警对该房产进行依法评估,若孙某仍然不履行赔偿款,将对该房产司法拍卖。此时孙某意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性,主动来到法院并保证一星期内缴纳全部案款,鉴于孙某态度的转变及考虑其目前实际状况,案件承办人秉承善意执行的理念,同意了该方案。最终,孙某迫于房产被查封、评估的执行压力,履行了该案全部赔偿款。

责任编辑:侯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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