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原告小丽与被告小志系朋友关系,被告以做生意急需用钱为由陆续向原告借款,后经双方对账截止2023年1月5日被告共计借到原告现金11800元,并为原告出具了欠条一张,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催要借款,被告一直以种种理由推诿,拒不偿还。
审理情况:本案于2023年8月28日立案,接手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了解并分析案情,在与原告电话询问案情后,得知原、被告系男女朋友关系,在交往过程中,二人决定共同经营生意并投资,谁知被告小志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把投资款挪用别处,被细心的小丽发现后,出于悔过心被告小志向原告小丽出具了相关欠条并承诺一定会把欠款补回去,可几个月后,小志还是未能兑现承诺,小丽就将他诉至法院。小志接到法院传票一脸懵,并且委屈地称,那些钱也用于生意了,并没有乱花。后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双方终于在开庭当天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小志当庭将案涉款微信转账给小丽,小丽露出了笑颜。
法官语录:在任何关系中,最重要的是诚信,诚信为人之本,秉承这样的信念,人生之路才会走的更长远,更稳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