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耍小聪明伪造借条躲避执行 被识破履行全部借款8万元

  发布时间:2023-09-18 12:42:11


    申某某诉贾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辉县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贾某某偿还申某某借款80000元,判决生效后,贾某某拒不履行判决内容,申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送达相关法律手续并对被执行人贾某某名下银行账户限额冻结,未发现有存款。在外地的贾某某电话里称自己目前没有固定收入,且所欠外债较多,无力偿还借款。

    执行干警经查控系统查询,发现贾某某名下有一辆现代牌轿车,在将该车辆线上查封后,执行法官联系贾某某,向其核实车辆状况,贾某某称该车辆已经用于偿还债务,抵债给了亲戚王某,自己无权处置。

    随后执行法官与王某取得联系,向其耐心释法,告知该车辆目前仍属于贾某某名下财产,法院依法可以对该车辆进行后续处置,此时王某支支吾吾声称已将涉案车辆转手卖给了别人......

    执行法官考虑到该车辆目前还在贾某某名下并未过户,以及王某在电话中遮遮掩掩的语气,不得不怀疑贾某某与王某之间的债务是否真实存在。随后,执行法官赶往王某家中进行现场核实,找到王某后,王某出示了其与贾某某之间的借条凭证。执行法官在检查借条凭证过程中,发现内容漏洞百出,断定该借条是临时伪造的,于是严厉批评了王某,并向其讲明伪造借条,掩护被执行人躲避执行将会承担严重的后果。王某后悔不已,主动承认自己的错误并立即把涉案车辆交付于执行法官。

    执行法官再次联系贾某某对其故意躲避执行的幼稚行为严厉警告,并告知如果拒不履行案款,将对查封车辆进行司法评估、拍卖。贾某某见自己无法逃脱法律制裁,承认了错误行为并将全部案款8万元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侯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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