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原告诉称,2022年7月,原告的丈夫秦某和被告的弟弟因电表问题发生争吵,被告认为原告的丈夫秦某说话不尊重长辈,遂和秦某吵了起来,后原告参与争吵,被告扇了原告一巴掌。经鉴定原告的损伤属于轻微伤,原告在辉县市中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大量医疗费。后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无果,无奈诉至辉县市人民法院。被告辩称,因原告对被告也有侮辱谩骂,故不同意赔偿。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被告将原告打伤,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给原告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故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健康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俗话说,“冲动是魔鬼”。人与人之间的相处多多少少都会有摩擦碰撞,作为一个理性的成年人,在发生矛盾纠纷的时候,务必要保持冷静、避免冲动动手,应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