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被告赵某在某小学承包工程期间,由原告屈某组织工人为其施工,现工程已竣工,但被告仅支付原告部分款项,经双方结算,被告为原告出具欠条一张。后经多次催要未果,原告诉至辉县市人民法院。
诉前调解员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厘清事实,积极组织双方沟通协商。经调解,赵某承认自己拖欠工资款的事实,并表示愿意支付,然而,二人在支付日期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又陷入争吵,情绪激动,多次想离开现场,场面一度陷入僵持状态。
调解员根据现场的情况,将双方分开,采取分别谈话的方式,进行耐心劝导,释法明理,安抚双方的情绪。一方面,希望赵某能够体谅屈某的不易,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将工资款结清。另一方面,也希望屈某能够在合理范围内给赵某宽限期,尽量将双方的损失降到最低。经过调解员耐心调解,双方情绪终于平复下来,因赵某经济困难,请求屈某放弃利息,屈某表示同意,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赵某按期向屈某支付工资款,至此该起劳务合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零费用、高效率”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物质成本和时间成本,让群众得到快捷、经济、便利的人民调解服务。下一步,辉县市人民法院将继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精神,积极探索矛盾化解多元解纷方式,以高效便捷的工作举措,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