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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以导致生活困难为由主张返还彩礼,应否支持?

发布时间:2023-09-27 14:59:31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结婚时仍保留有彩礼这一风俗。彩礼一方面是对女方家庭的尊重与重视,另一方面也是对婚姻的承诺。但过高的彩礼可能为婚姻的失败埋下伏笔。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小田与小王经人介绍认识,5月底双方登记结婚,婚前小田支付小王75000元彩礼。2022年3月,小王诉至法院要求与小田离婚,经诉前调解和好。后又因发生矛盾,小田诉至本院要求与小王离婚,并称因被告索要彩礼、车辆等,造成原告家庭经济困难,要求被告返还彩礼75000元。

    法院审理

    庭审中,被告小王同意离婚,但称彩礼均已用于结婚及日常生活开支,不同意返还。承办法官结合原告提供的证据及原、被告当庭陈述,对原告主张给付被告彩礼款75000元及致其生活困难的事实予以认定。结合原、被告共同生活情况及本案认定的事实,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彩礼40000元。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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