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西平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修理合同纠纷案件,妥善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得到了原、被告的一致好评。
基本案情:
被告车辆发生故障在原告处维修,原告修理好后通知被告取车,车辆维修费总价为38000元。被告以资金紧张为由,和原告协商陆续向原告支付修车款,原告表示同意。但截至2022年2月份,被告仍欠原告车辆维修费18300元。经原告向被告主张,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之后又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原告支付了维修费3000元。下欠的15300元经原告多次主张未果,原告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在第一次调解过程中,原告坚持诉求,要求一次性支付维修费,被告同意偿还,但因资金紧张,无法一次性付清。双方就支付问题各不相让,无法达成一致。后在案件开庭当天,承办法官庭前组织双方进行第二次调解,为了防止调解再次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将原、被告分开,轮流做双方工作,通过法理情相融合的方式,在当事人之间架起一座真诚沟通、相互理解的“法治桥梁”,最终促使原、被告达成和解,纠纷得到及时化解。
法院应立足审判实际,针对性的对矛盾纠纷进行调解,避免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激化,通过摆实事、讲道理,消除隔阂,努力将矛盾就地化解,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