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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资出意外 谁之过?

发布时间:2023-10-08 15:30:51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投资平台也纷纷崛起,这样的投资虽然自由和便捷,但其中却伴随着高风险。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西平罗法庭就审理了一起由网上投资引起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0年5月,原告用自己的银行卡,在互联网上通过手机银行充值方式购买投资产品,后得知投资平台资金出现问题,原告便联系平台了解情况,被告知平台未收到原告的充值款。通过查询银行流水发现,原告有50000元资金进入被告的银行卡账户,但原告和被告之间并不认识,没有发生过任何经济往来,原告也未接收到被告的商品与服务,原告认为被告属于不当得利,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收取原告的款项 50000元。

    法院审理

    法庭根据原告诉称及其当庭陈述,其在网上购买理财产品,后得知平台资金出现问题,网站无法打开,网站中有数字人民币、游戏等内容。庭审中,被告陈述其绑定银行卡在网络上进行过博彩游戏,不知道该金融平台。法院经审理认为,通过原告诉称及庭审可知,原告将钱汇入网络平台,因网络平台出现问题,导致原告受损。导致原告遭受损失的原因,不是民事法律关系引起的,该案件不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不符合起诉条件,故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法官提醒

    投资者应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审慎作出投资决定,不轻信高利诱惑。在进行网络投资时一定要确认网站或是APP是否合法并取得相应资质,投资项目是否真实可靠,谨防个人财产权益受损。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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