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份,被告人刘某在刷短视频时看到一个讲解、演示能够用射钉枪改装成枪支的视频,出于好奇、并且因为自己在某乡山里工地上班比较便利,想着弄一把射钉枪改装了以后可以在山上打小鸟,就先后购买了各种射钉枪、射钉弹(含火药)等改装配件,自行改装制造了两把枪,枪支射程大概有20-30米左右,在4米左右的地方用钢珠发射可以打碎一块红砖。经鉴定,刘某制造的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枪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众所周知,枪支是极具杀伤力的特殊危险物品,一旦失控就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心灵手巧”本是好事,但非法制造枪支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绝不可碰触。不管出于何种目的、用途,都不能私自制造、买卖或者持有枪支,切莫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