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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人民法院诉前调解明白卡

  发布时间:2009-07-10 08:47:47


    为构建和谐社会,减少当事人讼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试行)》,我院自2009年6月1日起试行对于符合条件的民商事案件进行立案预登记和诉前调解。

    立案预登记是指对符合诉讼法规定起诉条件的民商事案件,当事人到法院立案,法院经初步审查认为案件有调解可能的,暂不立案,进行立案预登记,然后引导当事人到相关机构或有关业务庭和基层法庭进行诉前调解的制度。

    立案预登记有以下优点:一是立案预登记不收取诉讼费,可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二是立案预登记的案件若能快速得到调解,不仅缩短了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时间,且节约了司法资源;三是当事人通过立案预登记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有利于保护其合法利益。

    诉前调解的最大好处是当事人可通过非诉途径及时解决矛盾纠纷,避免打官司影响当事人之间的和睦和团结,有利于调解协议的自觉履行。诉前调解的期限不长,一般为30天,如诉前调解不成,可立案转入审理,不会影响当事人合法利益的保护。

    本院出台新的诉前调解办法与本明白卡不一致的地方,以新办法为准。

责任编辑: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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