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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积极做好人民陪审团工作

创新制度 规范管理

  发布时间:2010-10-22 10:09:57


    今年以来,我院认真落实张立勇院长讲话精神和省高院、新乡中院规定,积极推行人民陪审团制度,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认真选任人民陪审团成员,做好人民陪审团成员建库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法院规定的选任条件,从我市机关、企业、社区、农村中选任人民陪审团成员。在我市报纸和网站上发布了聘任人民陪审团成员的公告,到广大社区、农村和企业中进行宣传发动。共选任人民陪审团成员共86418人,占全市人口的10.7%,并在9月底完成了人民陪审团成员库建库工作。二是创新制度,规范管理。成立了人民陪审团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转发了上级法院相关文件,制定了我院《关于加强使用人民陪审中参加案件审理的通知》等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人民陪审团制度制度工作规则,规范了报送材料相关要求。三是把人民陪审团参加审判情况纳入部门工作绩效考评,要求各业务庭每月至少有1件邀请人民陪审团参加。各业务庭需要人民陪审团参加审判的,七天前向政治处提出参加陪审团成员人数,由政治处从人民陪审团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相应的人数,交于各业务庭。各业务庭在开庭五日前通知人民陪审团成员开庭时间、地点,并在开庭前告知人民陪审团成员基本案情和该案有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使人民陪审团成员在庭审前了解相关案情,熟悉涉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便于在庭审后讨论发言中做到心中有数,有针对性地发表意见。四是建立人民陪审团工作台帐,各业务庭每月向院政治处报送陪审团案件报表和案件信息,院政治处汇总整理后及时向中院报送陪审团参审案件报表和案件信息。到9月底,我院人民陪审团参加审判的案件有48件,已审结28件,刑事案件10件,民事案件13件,商事案件5件。

    我院积极组织人民陪审团参加案件审判,认真听取他们对案件的意见,使审判更贴近民意,促进了司法公开、透明。如少审庭组织人民陪审团成员参加了魏某交通肇事案的审理,休庭期间,陪审团成员一致认为魏某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应该从轻处罚。我院采纳陪审团意见,当庭判决魏某拘役三个月,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在案件审判中,法官和陪审团成员共同做当事人思想工作,拉近了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有利于做好案件的调解工作。如我院民一庭在到黄水乡黄水村巡回审理一起赡养案时,组织该村11名陪审团成员参加案件审理。庭审结束后,陪审团成员和法官共同做被告刘某的思想工作,刘某向老人承认了错误,赢得了群众好评。

责任编辑:吴京宇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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