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孙与老汪两家系南北院邻居,老孙居南,老汪居北,两家大门均向东,门口有一南北方向的出路。前年,老汪在家北面巷口私加了一面石头围墙,影响了老孙家的出行。老孙找老汪多次交涉无果,两家矛盾越积越深。之后,虽经村委会调解,未能解决实际问题,老孙遂将老汪起诉至辉县法院。经法院判决后,老汪仍拒不拆除围墙,老孙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期间,执行法官经过了解得知,老汪已年近八旬,且身体常年有病。在和老汪沟通释法中,其拒绝拆除围墙的态度十分坚决,并多次表示,如果强制拆除将要重新找人垒起。执行法官考虑到老汪年岁已大,强制拆除很难保证不出问题,为此,决定以化解“心墙”的方式为主,解决该起相邻通行纠纷案件。
而调解过程并不顺利,执行法官将“远亲不如近邻”、“让一让三尺巷”的道理和法律相关规定讲了无数遍,但老汪丝毫不为所动。即使屡屡遭挫,执行法官并未放弃,在得知老汪儿子小汪在一家企业工作后,又前往与其见面,释法析理,希望小汪可以做父亲的思想工作,配合拆除违建的围墙。
在几番劝说后,小汪终于同意和执行法官前往老家做父亲工作。最终,经过几番上门调解,老汪明白了自己私自砌墙的行为不仅影响了邻居的正常出入,而且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其态度逐渐从强硬转为缓和,并表示会尽快找人拆除围墙。近日,在执行干警监督见证下,该面影响邻里关系的石头围墙被拆除,此刻,两家之间的“心墙”也随之“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