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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修车款不偿还 执行出击护航民生

  发布时间:2023-10-13 09:02:39


    刘某某诉李某某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经辉县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李某某偿还刘某某修车款共计880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某仍不履行判决内容,刘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同时与申请人刘某某沟通得知,双方之前曾私下达成口头还款协议,但李某某屡次食言,多次以经济困难,资金周转不开为由,拖延履行时间。执行法官经过了解,实际情况是李某某有固定经济收入,其属于故意拖欠行为,而刘某某最近家中急需用钱,迫切需要该笔执行款来贴补家用。

    了解到相关情况后,执行法官通知李某某尽快履行案款,开始时,人在外地的李某某还接听电话,之后就将陌生来电直接拉黑,拒不配合执行工作。

    随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李某某名下冻结账户进行定期查询,新一轮信息反馈中发现李某某的一张银行卡中有足额存款。为了尽快划拨该笔案款,解决申请人的急需,执行干警立即线下赶赴某银行营业厅,对李某某名下存款8800元予以划拨,该案仅用时10天执行完毕。

    近日,拿到执行款的刘某某将一面锦旗送到了辉县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手中,高兴的表示自己追要了一年多的欠款,刚刚申请执行10天就全部执行到位,感谢执行干警快速果断的高效执行,及时缓解了其家庭的经济现况。

责任编辑:侯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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