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宋某与被告耿某系朋友关系,2021年10月10日耿某向宋某借钱,声称自己生意周转不开急需用钱,并承诺三个月后一定还钱,宋某便以银行转账方式转给耿某100万元。但在借款到期后,耿某并未提还钱事宜,宋某催要无果后便将耿某诉至辉县市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耿某偿还宋某1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判决生效,耿某仍不履行。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期间,法院对耿某名下存款、车辆、证券、房产等财产信息进行查询,发现耿某名下不仅有一辆奔驰轿车还有位于辉县某小区的一套房产,这属于典型的逃避执行,当即对其车辆及房产予以冻结、查封。耿某起初还表示自己在做生意,手头目前周转不开,等周转开了就立马还钱,但当得知自己的车辆及房产已经被法院查封后索性玩起了失踪,不再接听电话。
近日,承办法官接申请人宋某电话,宋某声称发现了耿某的奔驰轿车,得到此线索执行干警立即出发,驱车前往现场将耿某及其车辆当场扣押。鉴于耿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法院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耿某声称不服法院判决,要进行申诉,后因耿某提供证据不足,法院驳回了耿某的再审请求。在此期间,承办法官多次督促其尽快履行,耿某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就在法院依法准备对扣押的奔驰轿车及查封房产启动评估、拍卖程序时,耿某终于承受不住强大的执行压力,主动将案款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