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是指在劳务关系存在的前提下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损害,就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所引发的争议。在从事雇佣活动期间受到损害,从而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较为常见。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员短时间内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原告在被告承揽的一处民房建筑工地工作,工资由被告发放,在工作过程中,原告的胳膊不慎被搅拌机搅进扒筒,导致原告左手第一、二、三指骨折,被告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后不再赔偿,无奈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调解员通过前期调查,详细掌握了案件基本情况,考虑到此案既要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侵权人的家庭实际状况,调解方案需要做到合情合理合法。调解工作开展最初,双方因为赔偿数额产生了较大争议,坚持己见,互不相让。通过调解员耐心沟通协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并当场履行案款。案件圆满解决,这起纠纷历经七天按下了“终结”键。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