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借高利贷,还用还吗?

发布时间:2023-10-16 16:22:47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民间贷款,通常借贷的利率只要超过或者变相超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构成高利贷。那么高利贷受法律保护吗?借高利贷用还吗?

    案情概况:

    2019年3月,被告马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王某借款20000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借款20000元,借款期限两年,在借款期限内, 乙方需向甲方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如乙方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还需按借款总额的4%支付违约金。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种种理由不予归还。

    法庭调解:

    庭审前,承办法官对双方进行调解,被告称已向原告偿还高额利息,因原告持借款合同多次向其催要而影响了其正常生活,并称其是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故不再还款。原告自认持有借款合同有恃无恐,步步紧逼。随后承办法官对二人进行了释法: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超过即为高利贷。本案借款合同中约定年利率24%及收取4%的违约金已远远超过法律保护的利率标准,如被告之前偿还的利息远超该标准,超过部分应折抵本金;如未超出本金,本金仍需偿还。原告在听取法官释法后,同意做出让步放弃部分本息,让被告再支付其15000元,被告也同意其调解意见,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法官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借贷时常发生,签订借款合同前要关注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在约定利息时,年利率不得超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同时,合法的本金部分受法律保护。

责任编辑:L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7255291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