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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去世,孙子是否有继承权?

发布时间:2023-10-17 08:46:28


    宋小某在其祖父宋某去世后,发现其祖父宋某还有一笔存款13947.7元在某银行中尚未取出,便立即持卡去银行办理取款业务。银行人员告知宋小某,其不是宋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无法办理快速取款手续,需到公证处办理相关公证手续后才能取款。这让宋小某犯了难,因为其祖母和父亲在此之前均已去世,且由于时间太长无法提供相关证明,也无法办理公证手续,无奈之下宋小某将该银行起诉至辉县市人民法院,要求该银行立即将宋某在该行的存款13947.7元支付给自己。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宋小某与宋某系爷孙关系,且宋小某之父(家中独子)在其祖父宋某去世之前已经去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宋小某依法享有代位继承权。

    该案件争议不大,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快得以实现,承办法官在征求双方同意下组织调解,很快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随即就出具了调解书,宋小某拿着相关证件和法院调解书当天下午就到银行取出了其祖父宋某的该笔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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