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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子会所引纠纷 法院调解化矛盾

发布时间:2023-10-18 10:53:52


    原告母亲吴某与被告某月子会所签订《月子会所定房合同》,合同约定由被告为原告母亲提供母婴照护服务。原告出生后随同母亲一起到被告处接受母婴护理服务。被告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将原告身体烫伤,原告受伤后先后在辉县市人民医院、新乡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原、被告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诉至辉县市人民法院。

    调解员接手案件后,对案件进行细致了解得知,由于新生儿皮肤娇嫩,被告工作人员在使用尿不湿加热水热敷新生儿肚子时因疏忽,导致孩子烧伤,双方经报警处理未果。经和原被告沟通,双方对案件事实予以认可,但被告认为原告主张费用过高不同意赔偿,调解员耐心向被告释法明理,从诚信经营角度劝告被告,只有良好的口碑才能把事业做大。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逐渐消除对立情绪,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女性健康意识的提升,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重月子期间的护理和休息。在选择月子会所中心时,要增强合同意识,及时发现问题,理性解决矛盾。类似于月子中心的家政服务机构也要加强对服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避免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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