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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金久拖未付 法院调解定分止争

发布时间:2023-10-19 08:42:57


    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孟庄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原告某村委会诉被告张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既保障了村委会在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中的作用,也确保了承包方的正常经营,原、被告双方对审判结果表示满意。

    被告于2007年7月份起租用原告土地,2012年1月,原、被告双方续签租用土地协议书,6.95亩土地出租给被告,土地租金每亩每年3000元,被告在每年1月1日前付清当年租金,逾期支付滞纳金。被告付清了2007年12月31日之前的租金,从2008年1月1日起至今,被告累计欠原告租金333600元,期间支付租金140000 元,被告仍欠原告租金193600元未付。2022年,上级政府在农村开展“三清三增”工作,其中包括清集体资产,原告按照上级政府要求,再次通知被告支付土地租金,被告仍分文未付。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表示因经营不善外债较多,自己没有按时支付租金,会尽力凑齐拖欠的租金,希望能够继续租赁土地。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着手开展调解工作,首先向原告征询调解意见,询问原告是否可以接受被告分期支付租金,19余万元的资金一次性付清确实困难,同时还要保障被告方的正常经营,只有被告能正常经营,土地租金收益才能得到充分保障。经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宣讲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分期支付原告拖欠的租金,矛盾纠纷得以妥善化解,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定分止争。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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