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还能变更吗?

发布时间:2023-10-19 08:44:23


    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孟庄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以保护孩子身心健康为出发点,耐心劝导双方当事人,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王某与张某于2013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一子。后双方因感情破裂于2019年2月诉经法院调解离婚,由王某抚养两个孩子,抚养费自理。离婚后王某尽力给予两个孩子最好的生活及教育,但由于照顾两个孩子,无法长期外出打工挣钱,导致生活质量下降,现王某实在无力抚养两个孩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抚养婚生女儿,抚养费自理。

    因案件事关未成年人权益,承办法官在核实案情后,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被告表示同意抚养婚生女,抚养费自理,但要求将孩子的户口从原告处迁出。原告同意户口迁出,会配合被告办理相关手续,案件至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本案中虽然原、被告双方已经离婚,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永远不会变,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对于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问题,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处理,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衡量父亲或母亲的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责任编辑:L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7255499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