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速裁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通过庭前调解被告主动履行了案款,原告撤回起诉,案件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原告张某长期为被告范某提供金属铸造设备,通常被告在签收货物后几天内就会结清货款。后经双方对账,被告有2笔货款共计7000余元未结算。原告多次催要未果,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接收案件深入了解案情后,得知原、被告均系60多岁老人,来回奔波不便,就在开庭前以电话调解的方式多次联系原、被告,释法明理后,被告表示3日内会将案款支付给原告。秉承彼此的信任,在等待了3天后,原告给法官打来电话说被告已将案款全部结清,现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后法院下达裁定书,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看似简单,庭前被告履行案款,原告撤诉,案结事了,但实则透露出庭前调解工作的重要性。案件分到承办法官手里后,法官应在开庭前着手相关的调解工作,在向原被告了解案情后,制定解决方案。庭前调解工作大大提高了案件的结案速度,且能以和平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原告退一步,被告履行案款时进一步,能真正意义上解决矛盾根源,做到快速履行案款,结案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