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速裁法庭成功化解两企业间因买卖合同引发的纠纷,法官找准切入点,融情理法于一体,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
原告公司长期向被告公司供货,经结算,截至2023年6月,二被告拖欠原告公司货款217万元。期间原告多次催要,被告陆续支付原告176万元,余下货款41万元未付。原告认为,被告张某是被告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直接向原告公司下单采购、结算并支付货款,且以个人名义在欠条上签字确认,属于二被告共同采购行为,因此二被告应共同向原告支付货款41万元及逾期利息。
案件受理后,书记员依法向原、被告送达了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接收文书后,原、被告均主动和承办法官联系,希望通过调解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有近二十年的生意往来,存在长年的供销关系,稍有不慎,原、被告双方多年的合作关系将彻底土崩瓦解。为了维护双方之间的关系,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原被告意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沟通交流,分析利害关系,以双方有长期互利互惠合作关系的事实作为切入点,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换位思考,经法官释法明理,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近年来,辉县法院以企业司法需求为导向,推进涉企纠纷有效化解,切实为企业减轻诉累,营造和谐稳定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