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张某某驾驶小型面包车在路上行驶时与骑电动车的崔某某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崔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崔某某无责任。
经查,涉案汽车的车主为杨某某(张某某丈夫),该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崔某某住院治疗后,将张某某、杨某某二人起诉至法院,本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某、杨某某赔偿崔某某各项损失68989元,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崔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执行期间,执行法官对涉案面包车予以查封,但查看该车辆实际情况后,发现已无处置价值。而两名被执行人家庭经济较为困难,无能力一次性偿还所欠赔偿款。执行干警多方查询亦未发现张某某、杨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致使案件难有进展。
执行法官一方面考虑到两名被执行人家中情况确实困难,另一方面又考虑申请人也急需这笔赔偿款用以补贴家用,于是组织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还款协议。
可张某某、杨某某在履行了5000元案款后,开始逃避责任,故意躲藏规避执行。近日,执行干警在凌晨集中行动中,将张某某夫妻二人全部拘传至法院。
执行法官严厉告知张某某、杨某某即使经济困难也不应当躲避执行,只有积极主动的去解决纠纷,才是处理问题的正确方式。
被拘传后的张某某声泪俱下承认了自己的错误,与丈夫杨某某现场联系亲属,当天共筹借案款40000元交至法院,并表示目前两人正在某厂打工,每月已有固定收入,争取早日还清赔偿款。
鉴于张某某夫妻的态度转变及家庭现实状况,执行法官在告知申请人崔某某案件进展情况的同时,再次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张某某、杨某某电话中向崔某某道歉,崔某某同意张某某夫妻分期偿还剩余赔偿款。最终,本案在执行法官情法并用、不懈协调下,得到了较为圆满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