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申请执行阎某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执行标的36000元。该案于2023年7月进入执行程序后,案件承办人多次前往阎某某住处寻找,均未发现其本人,随后电话短信督促其履行案款,但阎某某故意躲避,行踪不定,拒不配合执行工作。执行期间,执行干警经过房产查询发现阎某某所居住房屋在他人名下,且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为使此案尽快有所进展,2023年9月,辉县市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王某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迅速在被执行人阎某某居住小区附近张贴发布悬赏公告,对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阎某某下落及藏匿地点并将其找到者给予3000元奖励。
悬赏公告发出后,2023年10月17日,执行干警接到群众举报,声称发现阎某某于昨晚已返回家中,得到这一重要线索后,5名执行干警立即动身前往现场,对阎某某进行拘传。
经过缜密部署,5名执行干警将闫某某位于一楼居所的前门后院全部包围。可多次敲门喊话后,屋内并无人应答。就在此时,阎某某突然从后院小门窜处,企图从后门逃窜,被蹲守在后门的执行干警现场控制并拘传回法院。
被带回法院的阎某某已无之前的抵抗状态,态度也180度大转弯。经案件承办人施压释法做工作,阎某某深刻检讨了自己故意规避执行的严重错误,最终其迫于执行压力,联系亲朋好友凑集并履行该案赔偿款36000元。
下一步,辉县市人民法院将持续探索执行工作新思路、创新执行工作新模式,运用好“悬赏公告”及强制执行措施,拓宽执行路径,给予“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