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某某诉连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辉县市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23年7月达成了还款协议:连某某在2023年8月底偿还葛某某借款4万元。但协议到期后,连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葛某某于2023年9月向辉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执行法官与在外地工作的连某某取得联系,督促其履行案款,其只是口头表示等到返回家中以后再履行借款,并无实际履行诚意。随后,执行法官经过网络系统查询,发现并查封了连某某名下小型轿车一辆,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查封车辆不知所踪。
之后,执行法官经过走访了解到连某某在外地某公司工作,国庆节期间很有可能会返回家中,便嘱咐申请人葛某某一旦发现有关线索,可在假期期间拨打执行110报警电话。
中秋国庆双节期间,执行110值班干警接到申请人葛某某举报线索,其称在市区某饭店发现了连某某的轿车。得到这一重要线索后,值班干警立即动身,前往现场控制所查封车辆,并在附近一家饭店中将正在和朋友聚餐的连某某拘传。
当晚,在将连某某“连人带车”带至法院后,经过执行干警连夜施压释法,迫于执行压力的连某某最终电话联系家属筹集案款,履行了本案全部案款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