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心感谢,没想到起诉没几天调解员就把我的纠纷解决了,还为我省下了律师费,法院诉前调解真是又快又好。”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低成本、高效率的调解工作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赞许,纷纷向调解员表达由衷的谢意。
2022年3月,原、被告双方签订租车协议,约定被告租赁原告电动车一辆,每月租金200元,租用不足一个月的按整月收取费用。被告租用电动车后,仅支付第一个月租金,其余租金至今未再支付。原告与被告多次协商未果,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所欠租赁费、返还电动车并解除租车协议。
原告立案后,案件分流至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员仔细查阅卷宗后,联系原、被告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针锋相对,互不退让。原告坚持诉求,被告不同意返还电动车,称涉案车辆其在日常生活中一直使用,希望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因被告解决问题的意愿比较强烈,调解员主动到被告所在村深入了解情况,经村干部协调及多次协商,最终经过“背靠背”的方式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将拖欠的租赁费一次性履行完毕,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近年来,辉县法院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服务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将矛盾化解阵地前移,努力探索诉源治理新思路,在减少人民群众诉累的同时,加强对纠纷的调解力度,推动矛盾实质化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