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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款项交接的欠条,法院是否支持?

发布时间:2023-11-01 17:03:27


    日常生活中大家都碰到过只为对方出具了借款手续,而未实际履行金钱或者交付物品的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出具的借款手续,能否被法院支持呢?

    基本案情

    原告称,被告于2021年10月向原告借现金16000 元,并约定年底还清,2021年12月借款到期后被告并未按期还款,原告多次催要未果诉至法院。被告则辩称,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借款合同关系,而是原告主动联系被告并将12000元投资款以现金方式交给被告,让被告进行投资。但因未达到预期回报率,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予以返还,被告向原告返还投资款10000 元。但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利润”,被告为避免原告的持续“骚扰”,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并在出具欠条当日又返还2000元。后原告再未向被告催要过款项。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以被告出具的欠条来主张借款事实,但未提供款项交接证据,且在被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中也未体现原告向被告催要的是借款,且微信聊天内容也辅助证明被告所陈述的出具的欠条不是借款具有高度盖然性。因原告提供的证据内容不能证明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对原告据此主张的要求被告还16000元的诉求不予支持。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据此,能否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需要综合考虑债权凭证的种类和性质,以及债权凭证是否足以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合意、出借款项是否已实际交付等方面事实。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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