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原告杨某与被告何某系同乡,且是同在工地上打工的工友。2023年2月,被告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当时原告也手头拮据,但出于仗义便通过网贷平台借款53200元,之后通过微信转账出借给被告,双方约定由被告每月偿还原告1685元,然后再由原告按期偿还网贷。被告陆续偿还原告三期借款共计5055元,之后未再还款。杨某遂将何某诉至辉县市人民法院,要求何某偿还下欠款项。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本案中,原告杨某出借给被告何某的借款资金来源于从网贷平台获取的网络贷款,系套取金融机构的资金,并非原告的自有资金,因此双方之间民间借贷合同依法应认定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对于被告何某下欠原告杨某的款项,依法应当返还。故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何某偿还原告杨某下欠款项。
法官提醒
日常生活中,朋友之间借钱是正常不过的事情。对外借钱,要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和条件量力而行。千万不能 自己缺乏资金但碍于情面或者为了朋友义气,自己先在网络平台借款,然后再借给别人。如借款人按约还款尚可,如借款人不按约还款,自己不仅需要偿还网贷资金,还需要支付网贷利息。如果自己无力按时还款,甚至还面临着支付高额违约金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