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赵固法庭郭彦明法官凭借丰富的调解经验,在兼顾当事人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基础上,成功调解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实现了双方全部矛盾纠纷的“一站式化解”。
基本案情
甲、乙系夫妻关系。乙与丙系兄弟关系。丙与丁系父子关系。2020年10月,甲、乙为贷款需要,与丙、丁协商后,将位于新乡市A小区的一处共有房产过户给丙,再由丙过户给丁,丁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贷款并以上述房屋提供抵押担保,但该房屋现仍由甲、乙居住,并未实际交付;后甲、乙购买的位于新乡市B小区的一处房产也登记在丁名下,该房屋无人居住,钥匙在丙、丁处。同时甲、乙、丙、丁还有其他债权债务关系。
甲、乙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时只要求解除新乡市A小区房产的赠与行为,并未提出对B小区房产的相关诉求。庭审中,丙、丁同意解除与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但要求甲、乙将丙、丁二人名下的案涉贷款全部还清;甲、乙同意还清贷款,但要求丙、丁除过户案涉新乡市A小区房产外,丁名下的B小区房产也要求一并过户。综合考虑全部案情及双方特殊的亲情关系,承办法官认为调解该案时既要解决表面的诉求纠纷,又要处理内在的根本性矛盾。因此,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将案外B小区房产一并进行调解。法官认真向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最终双方互相做出让步,对两处房产的过户及贷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均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
在审理该赠与合同纠纷中,赵固法庭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在合法自愿前提下,注重民事调解案件的“深石”原则,针对根本性问题开展调解,为彻底解决双方矛盾,将案涉多种争议一并处理,妥善化解纠纷,减少诉累,切实为群众纾困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