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年底,被告人谭某通过媒人介绍认识被害人魏某,第一次见面,谭某就主动提出结婚,并以此为由索要了共计11.1万元的彩礼钱。2022年1月12日,二人到民政局领取结婚证,同年的1月26日,双方举办结婚典礼,完婚后谭某以各种理由不和魏某回家共同生活,并将索要的彩礼款用于生活消费和偿还个人债务。
2022年4月份,在谭某和魏某婚姻存续期间,谭某通过小丽在饭局上认识了小丽的前男友杨某,两人吃了几次饭后,谭某答应与杨某结婚,并以结婚定金、三金钱、彩礼等为由陆续向杨某索要60660元。而被害人杨某从未见过谭某某父母、亲人,甚至于2022年5月18日二人举办结婚典礼时,女方也没有任何亲朋好友到场。婚后谭某同样以各种理由不回家与杨某共同生活,杨某感觉被骗,遂报警。
被告人谭某早在2014年夏天至2015年9月间,就以结婚为饵分别骗取闫某、王某等四人现金、黄金项链、戒指、手镯、手机等财物,被辉县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判处被告人谭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婚恋诈骗作为一种传统的诈骗手法,以经营情感为手段、以获取钱财为目的,具有较强的隐蔽性,被害人往往会遭受情感创伤与财产损失的“双重”打击。“执子之手、与子偕老”,这是大多数人对恋爱和婚姻的向往,随着大龄未婚男子、离异男子的增多,婚姻问题成了每个家庭的头等大事,以案为戒,婚恋交友中,要详细了解对方个人信息、婚姻状况等重要情况,在对方以各种理由索要财物时,提高警惕认真辨别,不要轻信对方的甜言蜜语,避免情感骗局。当遇到诈骗时,受害人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