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份,被告人李某因诈骗和盗窃被关进某市看守所,在看守所服刑期间,认识了在押人员党某,并从党某那里获知了党某的家庭地址及其社保卡和低保本账户交易密码。2022年4月21日,李某刑满释放,早上从看守所出来,下午就去了党某的家里,见到党某的妻子马某,李某自称是看守所的工作人员,对马某说需要党某的低保本,用钱给党某找律师,马某深信不疑地将党某的低保本交给了李某。李某拿走低保本后去银行取走了账户上的1300元,随后就去网吧上网。大约两星期后,这笔钱就被挥霍一空,李某再次来到党某的家中找到马某,以同样的借口,拿走了党某的社保卡和马某的低保本,陆陆续续取走现金两千多元,并用于上网吃喝。2022年5月份的一天,党某的儿子回家后得知此事,感觉母亲被骗,遂打电话报警。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的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由法律和人民赋予,神圣不可侵犯。任何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都被法律所不允许。同时,广大人民群众也应当擦亮双眼,警惕假冒国家工作人员的不法分子,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