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某银行借款50000元,胡某妻子李某为其担保,借款时间为2019年12月16日至2022年12月16日。借款到期后,胡某未及时偿还借款,某银行于2023年3月将胡某、李某诉至法院。案件虽经法院判决,胡某等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某银行于2023年9月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以电子送达方式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但胡某等人并未查看短信送达的法律文书,也不接听电话。执行干警随即前往胡某家中,但其并未在家,只有其妻子李某领着两个孩子在家中。执行干警说明来意,李某称其并未花费该笔借款,不愿承担还款义务。执行干警向李某释法,告知该笔借款为胡某与其的共同债务,且李某作为担保人,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通过执行干警耐心的明理释法,李某表示自己没有收入来源,会积极的与丈夫联系,督促丈夫筹集案款尽快履行。考虑到李某还需要照顾两个年幼的孩子,执行干警未对其采取拘传措施。
然而,几日之后,经执行干警再次联系胡某、李某履行案款时,其夫妻二人仍旧寻找借口推拖还款,法院依法对胡某名下存款5000元予以划拨。
近日,执行干警对家住在原阳县的被执行人李某进行了拘传,并联系胡某尽快返回处理纠纷。得知妻子被法院拘传的胡某终于出现了,但开始时还是抱着侥幸心理,又提出希望可以与申请人达成和解的要求。鉴于胡某、李某之前规避执行的行为,执行干警已不再信任两人的花言巧语,将两人双双拘传回法院。
最终,在将夫妻二人送往拘留所的途中,两人才慌忙开始联系筹款,于当天将剩余案款全部履行完毕。